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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碎段數取決于選礦廠原礦最大粒度與最終產物粒度。選礦廠原礦的最大粒度與礦床賦存條件、礦山規模、采礦方法及鏟運設備等有關。最終產物粒度則視磨礦和選礦的工藝要求而定。
因磨礦作業電耗大,設計時要盡可能減小破碎最終產物粒度。目前,最適宜的給礦粒度:球磨機為10—15mm,國外某些選礦廠已將球磨機的給礦粒度降低到10mm左右;棒磨機在開路作業時為15-20mm,當礦石含泥含水較多時,可增大到20-25mm。
礫磨機需要從破碎產物中分出一部分礦石作礫石時,作礫石用的礦石粒度一般為40-100mm。
自磨機的給礦粒度一般為200-350mm。
破碎產物直接入選時,應根據工藝和設備的要求來確定。破碎產物可作為成品時,則根據用戶要求而定,且隨技術的進展時有變化。
一般礦山的原礦最大粒度范圍為200-1400mm,選礦廠球磨機的給礦粒度范圍為10-20mm。
所以,常見的破碎流程,用兩段或三段破碎即可。如果礦石特硬,礦石中過大塊很多時,在大型選礦廠的設計中,也可考慮用四段破碎流程。如過大塊的數量不多時,宜在粗碎前設置風動或液壓破碎錘進行二次破碎,仍可采用三段破碎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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